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在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和市地震局指导下,和发展改革、经济、规划、建设、市政管理、国土、民政、公安、卫生和文物等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震减灾工作的实施。 1、组织编制通州区防震减灾规划、计划; 2、做好地震监测预报工作; 3、管理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 4、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培训、演习等工作; 5、组织制定地震应急预案并监督检查其实施; 6、承担通州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办事机构职责; 7、通州区地震局是防震减灾地方法规的主要执法主体,依照《防震减灾法》监督检查防震减灾中的有关工作; 8、承办区人民政府和市地震局交办其它事项。